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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临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临渭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9 15:4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区人民政府及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

四、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临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docx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