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街道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
一次性交通补贴办理流程
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释放政策措施红利,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要求
1、持有白水县城关街道户籍;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3、有劳动能力;
4、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领取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三、所需资料
1、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承诺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领取填写);
2、申领人财政惠农卡复印件;
3、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证明)复印件;
4、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若申请人本人无财政惠农卡,则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财政惠农卡,并提供该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由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惠农卡复印件,并填写白水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承诺书,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请的,经本人授权后可委托亲属代为申请。
2、村级初审。村(社区)两委及帮扶干部负责本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并帮助指导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经初步审核后,统一由村(社区)干部收集汇总上报至城关街道办城市综合管理第二办公室(215办公室)。
3、街道核查。街道办对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核,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承诺书中的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4、县级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在收到镇办申报资料后,对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审核汇总,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财政惠农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