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均不在本市的,可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一、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二、发放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2)到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遗漏认定的人员,其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身份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认定。2、2005年12月31日以前和2010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其身份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认定。
有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理机构向人社部门申报审核退休资格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基本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审批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理机构报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核算和退休手续,纳入社会化发放。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待遇领取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有以下选择:(1)继续缴费直到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足十五年的当月申请退休;(2)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账户合并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1、用智能手机下载并注册“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领取资格认证。2、长期因病卧床等不能用手机认证者可联系经办机构进行上门认证。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递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需递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