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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药械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的公告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6:42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对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办事项与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日起,对药品零售许可事项(核发、换发、变更、注销、补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办)实行全程网办。

二、申报途径与资料要求

申请人申报上述事项时,通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在线申报,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应资料。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当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的PDF扫描文档。申请人对网上申请和提交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无需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办理方式与证件送达

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受理端口进行预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经审查依法需要补正资料的,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清单。

申请人提交资料后,可以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办件状态、补正通知以及办理进度。

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后,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申请人申报的选择取件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送达许可证书。

四、其他要求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核发业务的,须在提交申请后做好现场核查准备。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换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承诺制的企业需在系统里上传相应的审批告知承诺书,未上传承诺书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安排现场核查。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延续和注销业务的,在领取证书前,须将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或者邮寄至渭南市行政审批大厅综合出件窗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交回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申请《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食药卫生科咨询电话:0913-2933720

综合出件窗口咨询电话:0913-2933769

邮寄地址:渭南市车雷街69号东配楼行政审批大厅综合出件窗口

特此公告。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