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市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与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活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从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强化刚性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细化量化“一岗双责”责任。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握运用好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澄清机制,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3.锲而不舍查纠“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市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4.从严执纪审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推行市县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出台《渭南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成果。
5.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对市级部门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市、县巡察工作机制,完善巡察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6.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特别是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的宣传。积极开展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为主题的第十个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大干部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建立完善执纪审查工作规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执纪队伍。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性质 | 经费管 理方式 | 在职 人数 | 退休 人数 | 离休 人数 |
1 | 市纪委监察局 | 行政单位 | 全额拨款 | 66 | 29 | 1 |
四、部门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计算机、打印机、打印复印一体机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安排购置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一是按照财政拨款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1066.1万元,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1019.9万元,比上年增加4.5%,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作为预算下发到单位。二是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9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128.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8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160.5万元。与2016年数据相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增加78.5万元,原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50万元(巡视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减少32.3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下发到单位,同时退休人员转到统筹办。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数为63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数为1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为65.5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数为50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数为3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为212.9万元。与2016年数据相比,工资福利支出数增加130.7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下发到单位;商品服务支出数减少168.9万元,原因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数不包括专项业务支出数2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减少147.4万元,原因退休人员转到统筹办。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数为706.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数2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128.2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数为677.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数1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为160.5万元。与2016年数据相比,基本支出数增加28.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数增加50万元,原因巡视工作经费增加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数减少32.3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下发到单位,同时退休人员转到统筹办。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数为63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数为1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为65.5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数为50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数为3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为212.9万元。与2016年数据相比,工资福利支出数增加130.7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下发到单位;商品服务支出数减少168.9万元,原因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数不包括专项业务支出数2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减少147.4万元,原因退休人员转到统筹办。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5.2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委局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20%。
6.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6.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二、派驻派出机构: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三、巡察:反映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四、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方面的支出。
七、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