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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临渭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临渭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陕政土批[2020]868号批复,现就你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闫村镇北韩村,丰原镇北雷村,桥南镇平和村,官道镇李家村、小什村,下邽镇城南村、韩家村,蔺店镇小钟寨村、常庄村,故市镇故市村等有关村组5.38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6828公顷,可调整园地1.0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6324)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5.3860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3.3251公顷建设用地和1.1592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19.870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19.8703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4.7536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