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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城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澄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陕政土批[2020]373号批复,现就你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赵庄镇西马店村、王庄镇杨家洼村、塔塚村、良周村,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镇基村、阳庄堡社区、阳庄村、雷庄村,庄头镇里庄村、雷家洼村、郑家村、庄头村、杨家庄村,交道镇中社村、樊家川村,寺前镇北街村、北酥酪村、醍醐村、西观村,韦庄镇棘茨村、南酥酪村、韦庄村,尧头镇权家河村、尧头村、杨家村,冯原镇冯原村,安里镇安里村等有关村组30.12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5.3301公顷,林地0.5864公顷,园地3.5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6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0.1232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20.6051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50.728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50.7283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5.3301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