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正文

关于印发《渭南市猪肉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供应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建立渭南猪肉储备机制。为了做好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在征求市财政、物价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渭南市猪肉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商务局
  2019年3月1日
  渭南市猪肉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副食品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猪肉的需求,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市级猪肉储备是市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供应保障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之一。采用财政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肉标准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实施。
  市级猪肉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市级猪肉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1.储备品种:冻猪肉。
  2.储备数量:300吨。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肉补贴标准据实核算。即:结算期内实行储存天数和每吨每日冷藏费按3.1元标准定额补贴;贷款利息按当期银行贷款年基准利息补贴,库耗按4‰计算,入库费每吨20元包干,运输费每吨100元。如遇政策性变化或市场剧烈波动,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局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后另行调整。
  三、储备肉动用程序
  市级猪肉储备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动用:①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②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部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③重要节假日;④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⑤紧急对外援助;⑥其它紧急事项。
  如无重大情况发生,主要保障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商务局组织投放、轮库。
  四、坚持标准,严格遴选承储企业
  承储企业的选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一定三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另行招标。
  (一)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2)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资质的证明文件。
  (3)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且具有与储备任务相应的屠宰加工能力。
  (4)具有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5)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中型冷库。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有正常的流动资金。
  (7)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经营管理规范,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而且要有冻猪肉消化能力。
  2.基础设施条件要求
  用于冻猪肉储备的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中型冷库,其配套的制冷设施完善,库温恒定,且保持在-18℃以下。厂区布局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环境卫生整洁、达标,周边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
  3.储备库管理要求
  (1)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有关岗位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市级冻猪肉储备要实行专垛储存、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储备库要挂有标牌。要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做到帐物相符。代储企业要根据入库数量和时间,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在保持储备数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更新库存。
  (3)储备库冻猪肉码垛整齐,每垛要注明数量、生产厂家、加工日期及入库时间。库温应保持在-18℃以下(允许温差为±1℃),肉品深部肉温-15℃以下,并做好记录。
  4.储备肉质量要求
  冻猪肉储备的货源为市内符合质量标准的健康群生猪。为扶持规模养猪发展,优先收购规模养猪场及农民养猪大户饲养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瘦肉型生猪,并由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兽医卫检合格,肉质新鲜、平整、去蹄、去尾、去内脏、摘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的整片冻白条肉,兽医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定点屠宰专用章清晰整齐。储备肉不得以次充好,更不得有病死猪和公母猪肉。肉品要保持新鲜度,无氧化、酸败、霉变、干枯、异味、污染等,每轮储备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一次公检。严禁不合格肉品出入库。
  5.运输要求
  储备肉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也要使用密封防尘车辆。
  (二)承储企业的责任
  市级猪肉储备实行定点储备,冻猪肉储备一年三轮。承储企业一经确定,即与市商务局签订储备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必须按数量入库,并建立储备台帐,专垛存放。动用调拨根据需要采用随时调拨的方式,储备企业要在储备年度内随时保证储备调拨任务需要。
  承储企业要严格履行储备合同。市级冻猪肉储备企业对市级储备猪肉要保证在库数量足、品质好,实行专库储存、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市级猪肉储备企业要有严格的储备商品管理制度。储备企业不能如期完成储备计划者要及时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储备计划。
  五、强化管理,确保储备肉质量和数量
  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由市商务局负责,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区域承储过程的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为保证市级猪肉储备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市商务局委托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级猪肉储备监督管理员。监督员有权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
  (二)质量管理
  1.储备肉入库前,市商务局和承储企业所在地商务局组成工作组查验毛猪进场检疫相关证明。
  2.工作组随机查验肉品及二分体品质检验证明,确认入库肉品无疫区猪源和品质合格后方可入库。
  3.储备肉在库期间,市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一次公检,确保储备肉质量安全。
  (三)出入库管理
  市级储备冻猪肉的入库价格应按当地市场价格本着保护生猪生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由产销双方协商。出库价格要按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原则确定。入出库发生盈亏均由储备企业自行承担。
  (四)财务管理
  猪肉储备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每个储备期末,市商务局将市级猪肉储备的累计出(入)库、期末库存等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并提出储备补贴资金报告备查,公检费用和企业的补贴资金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承储企业。
  (五)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及承储企业所在地商务局要经常对储备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储备和投放期间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储备库进行检查。对储备数量不实、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终止储备合同,提出调整储备意见。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抬高价格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取消储备计划,通报全市,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本意见适用于市级猪肉储备的承储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