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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1年渭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渭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2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4月30日前反馈至渭南市司法局。
  电子邮箱:wnssfjfdk@163.com
  邮寄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602
  联系电话:0913-2930679(传真)
  附件:渭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渭南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渭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当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现制定我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积极拓展“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确保《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实验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优化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综合智慧监控系统。持续整治秦岭“五乱”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黄河流域特别是河道排污口管理,继续推进渭河等河湖综合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落实2021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风险防范、自贸区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急需的法规制度,以良法善治助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健全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防范立法风险,做好风险评估。改进法规规章起草方式,健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立法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年底前完成全部市、县级机构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积极推动《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出台。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全覆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2.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推广“群众说事、百姓说法”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区+物业+调解员”新模式,形成人民调解+市域治理新经验。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律师调解“分流阀”作用,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坚持诉访分离,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中院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相关检察建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动《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院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年为全市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至少举办一期工作培训班,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