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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委托有关事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委托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受委托单位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分局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经开分局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卤阳湖分局
  三、委托事项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土地上的规划执法、市区户外广告执法职能。
  高新分局、经开分局和卤阳湖分局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土地上的规划执法、市区户外广告执法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渭编发〔2017〕79号)。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