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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初级中学、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一)科学划分学区

各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规范招生管理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渭南初级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范围为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三)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机制和科学划分学区的原则,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陕教发〔2011〕39号),在确保各类功能部室达标和有效化解学校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及2022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规范学籍注册,各县(市、区)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各县(市、区)要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不超过8.5%的目标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加大年度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

根据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二)优化流程规范采集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尽量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少排队”。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和招生各环节的宣传,特别是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为做好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市、区)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要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附 件:渭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渭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投诉电话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930839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0913-2669025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0913—4733733
监督投诉??0913—4711522???????????
???????????????? 0913—2467591
渭南市华阴市教育局 0913-4611328
渭南市潼关县教育局 0913-3811381
渭南市大荔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0913—3266023?????
????????????????? 0913—3266336
监督投诉??0913—3266029
渭南市澄城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0913—6868853
监督投诉?0913—6868838
???????????????? 0913—6868449
渭南市合阳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0913-5515595
监督投诉?0913-5515587
渭南市蒲城县教育局 0913-7221932
渭南市白水县教育局 0913-6188101
渭南市富平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0913-8221280
????????????????? 0913-8221273
????????????????? 0913-8221256
渭南市高新区教育局 0913-2111160
渭南市经开区教育局 0913-2522531
备注:咨询投诉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

渭南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