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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05000160246057/2022-076437
发布时间
2022-12-01 16:04
来 源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摘 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
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16:04
作者:张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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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网络编辑:张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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