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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第18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5 10:48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3〕71号)和相关销号工作要求,现对第18项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

重点行业监管缺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汽修行业监管不到位,高新区、临渭区、合阳县、潼关县部分喷漆房建设不规范、光氧设施运行不正常、活性炭更换不及时、露天打磨、敞口调漆等问题突出,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低。

二、整改目标

规范汽修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渭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全市汽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临渭区、高新区、合阳县、潼关县日常监管,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联合执法,严查露天打磨、敞口调漆等违规行为。

(三)生态环境部门梳理汽修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对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汽修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四、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交通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培训会;印制并发放《渭南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宣传册,全面指导汽修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临渭区、高新区、合阳县、潼关县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等行动,加强了日常执法监管。临渭区开展了汽修行业“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并确定40名网格员对全区汽修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高新区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备;合阳县对汽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潼关县制定汽车行业管理手册,建立汽修企业包保台账,专人负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市交通局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立督导暗访组,通报问题3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第三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市交通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以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市汽修企业名单进行梳理,未发现符合纳入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的汽修企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