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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2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52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梳理尾矿库主要环境问题清单,印发相关县(市、区),提出整治要求。
  (二)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核查、补充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制定工作计划,逐库制定整治方案。
  (三)定期调度、指导、检查排查整治工作及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调查,梳理汇总,建立了尾矿库主要环境问题清单,印发了《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治理保障流域水质安全的通知》(渭环通〔2021〕140号),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要求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补充清单,落实整改。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渭南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渭环委办通〔2021〕4号),制定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强化措施,传导压力,落实落细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防患。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华州等涉及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