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5日晚8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00件,现将第二十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反映富平县桥山路北段1.铁蛋鸡汤刀削面的压面机,噪音扰民;2.浩妍饺子店的油烟机,噪音扰民。 |
富平县 |
经查,富平县桥山路北段铁蛋鸡汤刀削面证照齐全,营业时间为每天8点至22点,操作间内有一台小型压面机,距离居民住户约8米远;浩妍饺子店证照齐全,营业时间为每天8点至22点,油烟净化器位于二楼楼顶,距离居民住户约10米远。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两家餐饮店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不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
否 |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加大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噪声扰民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为群众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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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反映临渭区向阳办郭张村三组,村子堆放有大量生活垃圾,有可能是周边饭店倾倒,臭气难闻。 |
临渭区 |
经查,临渭区向阳街道办郭张村三组垃圾来源为村民生活垃圾及“巷里人家”饭店倾倒的少量厨余垃圾,垃圾箱周边有外露垃圾并伴有少量污水流出,散发难闻气味。临渭区城管执法局对“巷里人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餐厨垃圾倾倒行为,并处罚金100元。 |
是 |
临渭区向阳街道办责令郭张村对垃圾箱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拉运,对垃圾箱周围进行消杀、冲洗。对郭张村三组保洁员郭有成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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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映临渭区朝阳公园南门,有家废品收购站,臭味难闻,污水横流。 |
临渭区 |
经查,该废品回收站名为渭南市临渭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临渭区供销联社下属单位,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相关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该回收公司门前(高速路桥下)排污渠淤泥堵塞,导致污水溢出,并伴有臭味问题。 |
是 |
该桥段土地权属于高速公路管理所,临渭区商务局联合站南街道办、创建办对该回收公司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联合高速公路管理所对排污渠内进行清理,疏通排水涵洞,目前排污渠清理整改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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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反映蒲城县孙镇黄寨村十组,有一处渗井未清理;黄新庄村,收粮点对面有三处渗井未清理。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蒲城县孙镇黄寨村十组,耿红岗家中有一处渗井未清理;黄新庄村(黄寨三组)张满仓、姚建平、耿建峰等3户各有一眼渗井,均在摸排整改名单内。蒲城县孙镇人民政府立即对群众举报渗井进行填埋。 |
是 |
蒲城县孙镇人民政府已对主管黄寨村渗井工作整治责任人张永红给予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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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反映澄城县交道镇北社村五组,村里有两户村民在自己家门口养猪,臭气熏天。 |
澄城县 |
经查,反映的两户村民为澄城县交道镇北社村五组,养猪户李争荣、刘孝生均在自己院门口建设有圈舍和尿液池,存栏分别为80头和78头,属农村庭院养殖。李争荣圈舍西10米堆积粪便,用土覆盖,没有防渗设施,产生臭气;刘孝生圈舍门口有少量养殖粪便未及时清理,尿液池盖板损毁,部分裸露,产生臭气。 |
是 |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对两家养殖户提供了养殖及粪污处理技术指导,要求其清理堆积粪便,对尿液池进行修补,覆盖隔离布并加盖土层,对今后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并由北社村指定两名干部监督养殖户养殖环境卫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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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反映临渭区苏园丰景小区北门建有一座足球场,场内经常搞一些宣传活动,最近有幼儿园小学生在此排练节目,临近高考,噪音对考生和附近居民影响较大。 |
临渭区 |
经查,临渭区苏园丰景小区北门足球场周一至周五9:30-11:30免费开放,周六、周日18:30-20:00用于临渭区足球协会举办幼儿足球培训,培训期间没有任何扩音设备,其余时间场地关闭。5月25日、26日和29日三天,临渭区苏园风景幼儿园和尚诚幼儿园分别在该足球场举办了迎六一庆祝活动,活动中使用音响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临渭区城管局对尚城幼儿园和临渭区足球协会分别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
是 |
临渭区城管局对临渭区足球协会会长吕涛进行约谈,对活动组织幼儿园进行了批评教育,足球场运营方已停止相关活动。 临渭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体育股股长程国权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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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反映澄城县庄头镇堡城村三组:1.高速公路在村子沟里取土,已持续三四个月,取土八十多亩,二十多米深,造成很大安全隐患,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庄稼减产;2.高速扩路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生态。 |
澄城县 |
经查,反映的情况为省级高速公路澄商线澄城至韦庄公路现场施工所致,项目用地经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准,项目取土、弃土场临时用地经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审批,项目取土未超出报备范围,现场检查时未施工,取土场周边为沟壑地,种植有三年生中药材,不存在庄稼减产问题。由于高速公路过境生产路需要建设桥洞,施工中为了安全,生产路临时封闭,在原生产路基础上向北扩展3米左右做为临时便道用,占地面积对群众按临时用地租用办法进行补偿,待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来地貌。 |
是 |
澄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取土作业施工要求,湿法作业规范进行,并加盖绿网,有效抑制扬尘,同时加强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措施,设置围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鉴于该项目已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施工过程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故不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8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020336,邮政信箱:渭南市第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