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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渭南市劳动工资公报

2020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开始推行新的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实行调查数据下算一级的方法,分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劳动工资数据。经省统计局评估反馈后,现将2020年我市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非私营单位情况

2020年渭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596元,与2019年的61623元相比,增加了3973元,同比名义增长6.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256元,比2019年的65814元增加了3442元,同比名义增长5.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705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512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5倍;采矿业8296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6倍。年平均工资后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3589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7294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6.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599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1.0%。

分行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表一:

二、私营单位情况

2020年渭南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059元,与2019年的41771元相比,增加了1288元,同比名义增长3.1%。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369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5倍;采矿业514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0倍;制造业5118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9倍。年平均工资后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32923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6.5%;农、林、牧、渔业33445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7.7%;卫生和社会工作3371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8.3%。

分行业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如下表二: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由于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