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 / 项目审批 / 正文

关于大荔石槽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
  报来《关于大荔石槽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渭地电字〔2019〕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当地经济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荔石槽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2019-610523-44-02-010817)。
  项目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渭南市大荔县。
  三、该项目新建大荔石槽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24km,导线选用JL/GIA-30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一根1×7-11.4-1270钢绞线,另一根OPGW-24B1型架空复合地线。杆塔总基数控制在75基以内,其中转角、终端杆塔控制在27基以内。
  四、该项目总投资15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渭规选字第域〔2019〕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