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现将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退还时间应退未退的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月3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二、清理路径
按“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市场主体要对应退未退的工程建设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清理排查,建立清理台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投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的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及时退还保证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薛毅(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0913-2930926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