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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2国道冯原至澄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澄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陕政土批〔2023〕791号批复,现就你县242国道冯原至澄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城关街道办事处串业社区、雷庄村、镇基村,安里镇安里村、段庄村、刘卓村、义井村、义井庄村,冯原镇冯原村、吉安城村、叩卓村、长宁村,王庄镇洛城村、水洼村、塔塚村、王庄村等有关村组63.505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7921公顷,林地16.2723公顷,园地16.3015公顷,其他农用地2.1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63.5055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5110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65.016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澄城县水务局管理使用的0.0220公顷国有土地(均为未利用地)依法使用。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0385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242国道冯原至澄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8.7921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1月 

抄送:澄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