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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要求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见习记者 程宇婷)9月22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认真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早安排、早部署,切实保障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环境平稳有序。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部署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起责任、亲力亲为,深入一线检查推动,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到最基层,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持续深化安全七项攻坚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同时,结合节日特点,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要部位,认真分析预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交办,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督办。
  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渡船、游船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加强客运站场监管力度,及时疏散客流,坚决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危化品行业要突出抓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淘汰退出“三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硝化物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要紧盯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专项整治督导,严查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严格进行风险辨识、未落实防控措施等问题。
  烟花爆竹行业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的排查整治。
  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中秋节、国庆节前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组织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进行技术会诊和论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奥灰水威胁矿井整治,强化对中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落实防突、防冲、大冒顶防治等方案措施。
  城市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加强大型综合体、“多合一”场所、景区和文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旅游行业要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在节前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施设备开展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建设工程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襄汾“8·29”事故教训,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加强建筑施工作业现场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切实夯实三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措施,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非煤矿山行业要严格落实防透水、防火灾、防跑车坠罐、防中毒窒息措施,加强尾矿库、露天矿山后汛期安全检查。
  工贸行业要紧盯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强化现场管理,严防“三违”、盲目施救等引发事故的发生。
  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校舍、实验室、校车、食堂餐厅、水电气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园周边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电力、农业机械、寄递物流、城市燃气、供电供水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搞好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要严格各类大型集会活动审批,落实各类游园及群众性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形势稳定。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专家参与等方式方法,加强执法检查;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举报奖励等有效手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采取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形式,倒逼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今年发生的事故,用身边的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市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大检查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从9月30日至10月8日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每日15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