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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渭南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认真实施《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强化备案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更好更快更有效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章立制,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一年来,我市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制定了《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渭政办发〔2020〕61号),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理顺起草、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南》(渭司发〔2021〕67号)(以下简称《审核指南》),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统一审核流程、统一审核内容、统一文书适用等,将全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各县市区政府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如潼关县制定的《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潼政办发〔2021〕97号),不仅规定如何准确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还从严控发文数量、严守发文程序、规范清理与后评估程序、严肃监督问责等七个方面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通过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严格审核,文件质量显著提高
  我市一直特别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全市所有制定主体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需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审一签”工作机制,即起草部门(科室)初审把关,法制机构会前和发文前两次合法性审核,领导再行审签印发,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内容文件出台,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审核工作中,严把审核关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存在违法内容的文件均要求起草部门修改完善才能审核通过。同时,审核中对提交审核的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完备、文件是否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等一并审核,切实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一年来,全市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610余条。
  三、强化备案,法制统一得到有效维护
  我市已形成了机制健全、措施得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一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已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做到了及时备案其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坚持备案审查,对各制定单位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审查,审查率100%。对存在有违法内容的备案文件,坚持纠错整改,督促制定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备。三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半年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下发通报,激励先进,督促各制定单位及时发现本单位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备案工作深入开展。一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1件,全部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备案73件,8件文件因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备案。同时我市也积极向省政府备案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共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未有因文件内容违法被通报的情况。
  四、认真清理,立改废工作适时开展
  我市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扎实组织开展与《行政处罚法》内容不相符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现行有效的3部政府规章均不存在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86件,经清理保留485件,废止1件。在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立改废,构建了法治、高效、便捷、规范的制度保障服务体系。
  2022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有效措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为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