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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
  实 施 意 见
  为强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方法,夯实基础,确保秦岭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延伸管理触角,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的总要求,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秦岭生态环境监管网格,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目标考核、抓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消除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三、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无缝衔接。秦岭北麓渭南段各县市区、华山景区管委会、镇、村、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
  (二)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秦岭北麓渭南段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负责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行体系,着力形成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突出以镇为网格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五)明晰权责,奖优罚劣。科学划分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区域,明确具体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最严格的问责。
  四、网格设置
  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任务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要求,全市秦岭生态保护区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秦岭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
  具体划分为一级网格(市级),二级网格(沿秦岭北麓渭南段各县市区、华山景区管委会),三级网格(镇、街道),四级网格(村、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等)。
  秦岭生态保护区所有镇(街道)、村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等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文物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局结合各自在秦岭生态保护中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优惠政策、措施及协调机制等,并负责实施具体的秦岭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各自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五、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以市为单位,市长为网格长,市秦岭办为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秦岭办主任兼任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52号)要求,在市秦岭办(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2.负责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4.做好与下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5.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通报工作状况,督促解决具体问题。
  6.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处理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二级网格
  以沿山各县市区和华山景区管委会为单位,县(市区)长和华管委主任为网格长,各县市区秦岭办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分管副县(市区)长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经网格上报的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开展检查,并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和三级、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迅速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本级不能处置的,迅速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由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处置。
  5.监督考核。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镇(街道)为单位,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长,设立三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辖区村委会、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健全机构。镇调整2-3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3.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周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和二级职能部门。
  4.及时上报。对巡查中发现的超出本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处置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5.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6.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
  以村、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为网格,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聘任1-2名网格员(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告知劝阻。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在进行告知劝阻但无权处置的同时,四级网格长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三级网络化管理办公室和镇级相关部门。
  4.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六、运行流程
  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应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负责,分级办理。
  四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上级网格,配合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处理处置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方可办理结案手续。
  三级网格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并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后,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县级网络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网格跨界问题和三级网格上报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全市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方案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区县跨界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二级、三级、四级网格并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及时处理四级、三级网格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县两级政府交办的事项;市县两级秦岭办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
  在一、二级网格点设立和公布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除各类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办)负责各级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建立领导包联责任制。协调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各自包联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和潼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长每半年听取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分管市长每季度到二级网格(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到各县市区专题调研,指导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点、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到三级网格(镇、街道)实地检查,帮助开展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领导每半月到四级网格开展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领导检查督导工作记录。
  (二)人员保障
  三级网格要落实2-3名工作人员,四级网格采取村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1-2名公益性岗位,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
  (三)技术设备保障
  加快数字秦岭建设,建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中心,在重点地段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将各类工地、景区、农家乐集中区域等纳入监控范围,将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监控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和三级,四级网格网格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对辖区重点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等实行重点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将各类数据在第一时间上传市监控指挥中心,实现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智能化、精细化和数字化。
  (四)考核保障
  市政府将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秦岭办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市秦岭办会同市级职能部门每季度到各县市区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通报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市级网格正常运行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保障本级网络正常运行及延伸网格的经费,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稳定长效运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