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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陕发改能源〔2018〕735号)和《渭南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打赢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集中各方力量,着力加强建筑侧能效提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使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
  2019—2021年全市城区(包括市区和其它县市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完成20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90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9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农房节能改造完成40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完成1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19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2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改造任务详见附件)
  城区建筑节能改造的对象为2010年8月1日之前建设,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节能性能达不到现行节能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择进行农村清洁取暖无煤改造的农户、常住人口相对稳定的农户、房屋建筑年限相对短的农户、短期内无搬迁计划的农户。
  城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建办科函〔2012〕75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城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试行)》。
  城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内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用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本次改造以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为主,包括墙体、门窗、屋面节能改造等,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
  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门窗保温、屋面保温等内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45%、35%、20%。
  三、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城区民用建筑三项全改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单项改造的按所占权重计算补助数额;农村既有建筑三项全改的标准为5000元/户,单项改造的按所占权重计算补助数额。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各县市区负责,所需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组织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实施单位为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手续,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做好设计委托、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委托、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对本辖区既有建筑的建成时间、使用年限、结构形式,供热状况及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别建立城区既有建筑和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台帐,制定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2.编制本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的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达到节能改造标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做好辖区改造项目验收、资料整理、统计汇总、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职责。
  1.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2.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检查、核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1.制定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3.组织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四)市财政局职责。
  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检查、核查。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职责。
  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使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关中散煤治理等工作同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及时解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按照中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加大对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力度。要通过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改造工程选用先进技术和性能优良的产品。要在推广成熟改造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三)健全责任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组织检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及其在提升建筑品质性能、降低建筑能耗、节约社会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时总结和宣传节能改造典型范例。
  (五)严格信息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为确保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项目改造台帐,从项目实施之日起,每季度末将各自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书面报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渭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 号

县市区名称

城区(县城)改造面积(万m2)

农村农房改造面积(万m2)

备  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小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小计

 

1

临渭区

4

10

10

24

0.1

1.9

2

4


2

渭南高新区

2

8

8

18

0

0

0

0


3

华州区

2

8

8

18

0.1

1.9

2

4


4

华阴市

1.5

8

8

17.5

0.1

1.9

2

4


5

潼关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6

富平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7

蒲城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8

白水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9

大荔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10

合阳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11

澄城县

1.5

8

8

17.5

0.1

1.9

2

4


小计


20

90

90


1

19

20



合计


20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