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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旅游年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17 15: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旅游年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旅游年票实施方案

  为扩内需促销费,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推出旅游年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年票适用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的居民,不限省份和地区,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均可办理。
  二、旅游年票主题和面值
  主题:“畅游渭南”旅游年票。
  面值:旅游年票160元/张。
  三、实行旅游年票的景区(点)
  纳入旅游年票的旅游景区(点)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以渭南市内备案的国有A级景区为主,包括华山景区、华阴关帝庙,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大荔县丰图义仓、八鱼石墓博物馆,合阳洽川景区、福山景区,澄城城隍庙神楼景区,白水仓颉庙景区,蒲城清代考院、桥陵景区、惠陵景区,韩城市梁带村芮国遗址博物馆、龙门钢铁景区、党家村、韩城市博物馆、司马迁祠景区、普照寺等18个国有收费景区,以及52个国有免费景区,同时鼓励渭南本市非国有旅游景区(点)分批加入。
  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除原有的渭南市景区(点)外,吸纳西安市优质旅游资源加入,实现西渭联合。
  四、旅游年票的办理与使用
  1.办理方式:渭南旅游年票实行实名制。符合条件办理人员,凭有效证件到指定代销点(建设银行渭南市各营业网点)、畅游渭南年票公众号办理。
  2.旅游年票自办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3.持有效期内年票,可到旅游年票景区(点)参观、游览(“五一”“十一”假日除外);旅游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包含园中园、景区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等其他收费项目。旅游年票不含保险。
  4.旅游年票为有价证卡,持有人进入景区(点)时,不得再索要门票。
  5.旅游年票有效期内,旅游年票所含的景区(点)必须切实保障年票持有人享受与正常购票游客的同等待遇。旅游年票景区(点)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核定、公布的最大承载量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华山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旅游年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市年票办负责旅游年票的制作、管理、运营、发行、票款的征收、使用等具体事务,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为旅游年票景区(点)和游客做好服务,确保旅游年票正常运转。具体职责:
  1.起草旅游年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提升景区年票服务设施;
  2.根据游客需求,合理布局,适时调整旅游年票代理销售网点,做好旅游年票代理销售网点的年审及合同签订、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3.对旅游年票设备和发售系统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做好技术保障和使用指导;
  4.负责旅游年票卡的制作发行,做好旅游年票的宣传策划、市场拓展延伸、旅游年票售后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旅游年票各项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年票管理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旅游年票制度、阻碍旅游年票实行、阻挠旅游年票持有者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旅游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公布、实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应急避难、特殊预案等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对通往景区的外围道路入口和主要集散地进行流量监控,在景区外部进行引导、分流和截流,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点)正常秩序。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