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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9 1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证明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陕司通〔2022〕115号)要求,经市级各部门认真梳理,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第二批共梳理出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2项,并在《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基础上调整1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清单》及调整(第一批)《清单》公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持续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1.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2.渭南市调整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二批)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实施

区域

备注

1

无犯罪

记录证明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1日实施)

渭南市

渭南市

公安局

2

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渭南市

渭南市

民政局

附件2

渭南市调整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一批)

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

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备注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

单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陕建发〔2016〕176号)第三条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取消

已变更为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网络编辑:张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