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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30 1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来,市政府共制定出台2部政府规章,经审核,均予以保留。
  二、本次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0件。经过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1.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2.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定发布,逾期未修改的,文件自行废止。
  3.对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中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使用。
  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2件)
  2.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5件
  3.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4.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5.渭南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