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群众健康养老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探索建立多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满足老年人群多层次、差异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渭南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镇卫生院配备老年病医护人员和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慢性老年病患者设置病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协作。各级卫计、民政部门要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对本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实行医疗托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救治、中医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省内大型医院通过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急诊病人转院、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提倡三甲医院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家门诊,由老年常见病专家定期巡视,缓解医院的门诊压力。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二)加快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一是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将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及养老健康服务需求,新建一批集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养生娱乐、临终关怀等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2020年前,每个县市区新建一个县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或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标准化养老机构、在县级公立养老机构建立标准化医疗机构,在有条件的镇(办)、村(社区)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推进部分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转型。通过转制、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单位内设医院、卫生院等闲置资源向老年病院、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转型。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医保定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待遇。
(三)大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应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后规范执业,并接受协作医院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镇卫生院配备老年病医护人员,适当设置老年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慢性老年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村)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利用闲置病床设立托养、代养机构,满足社区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文体娱乐、生活照料等老年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健康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
(五)提高老年人医疗及康复护理保障水平。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符合基本医保定点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异地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多元的保险筹资模式,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和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六)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七)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提升人才素质,促进有序流动。
(八)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统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加大投入保障,重视人才培养,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强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规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计、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和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拔方式,优先保障用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抓好典型示范。重点抓好临渭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通过政策扶持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示范点建设,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市推广。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绩效考核。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到实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