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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09 16:46

渭政办发﹝2016﹞24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

提高城镇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加快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

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城区意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围绕深化城乡户籍管理一元化配套改革,严格按程序搞好“镇改办”、“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截止 2014年底,全省城镇化率为 52.57%,而我市城镇化率仅为39.64%,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距关中地区的 55.59%差距更大。如果将我市有条件的镇改为办事处和205个城中(边)村改为社区,全市城镇化率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55%左右;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镇改办”、“村改居”后,原农村管理架构、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集中精力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极大地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加速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转型。通过“镇改办”、“村改居”工作,可以改革不适应市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适应城市化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贵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三、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服务居民的宗旨出发,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实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3.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大胆创新推进,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县情、镇情、村情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村改居的条件

1.农民没有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

2.行政村人口数在 3000人以上或户数在1000户以上;3.村组集体资产完成量化改造,产权关系明晰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方可进行村改居工作。

(三)村改居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2.村民大会通过后报镇(办)政府审议;

3.镇(办)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县(市、区)政府研究审批;

4.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镇改办的程序

1.原则上处于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镇、县城周边条件成熟的镇实施镇改办;

2.镇改办由县级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3.镇改办的条件由省民政厅专家组根据该镇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总人口和非农人口比例等综合因素决定。

四、实施步骤

“村改居”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实施。“镇改办”由当地政府上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统一上报省政府,一次性报批。

1.召开部署动员会。各县(市、区)要召开“镇改办”、“村改居”工作部署会和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

2.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摸清家底,是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关键,也是“村改居”的重点。各县(市、区)和各镇(办)要结合实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改制村委会的村、组两级集体资产分类别、性质进行清理、核定和评估,力求做到不浮不贬,符合实际。清产核资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3.界定配股对象。各县(市、区)和镇(办)在界定配股对象工作中,要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切实保护村民的经济利益。

4.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务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董事会、监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5.选举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村改居”后成立的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问题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一村换一居”的,原村委会成员可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二是属于合并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三是因改制受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限制,未补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可暂时招聘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届满后另行参加选举。但是否实行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选举,各镇(办)在制定“村改居”工作方案时必须做出具体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

6.理顺各种关系。“镇改办”、“村改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理顺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关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

7.建章立制。(1)相关行政村改制后统一冠名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社区党支部”,具体名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准以后,由各单位依法办理挂牌。(2)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社区居委会亦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3)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

(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镇改办”、“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实现平稳过渡,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改办”、“村改居”工作要按照市上要求,以“县(市、区)主抓、政府办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各县(市、区)长是“镇改办”、“村改居”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改办”、“村改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调研,跟进服务。各部门、各镇(办)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镇改办”、“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网络编辑:路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