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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幼苗” 情暖“半边天”

——合阳县人民法院推进“一院一品牌、一庭一特色”创建工作侧记
来源:渭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3-10-24 08:50

通讯员 周东峰 张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是家庭幸福的根本。家事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最传统、最基础的案件类型,也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家事审判,事关百姓福祉。

合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2018年成立以来,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柔性司法”“修复亲情”“保护弱者”理念,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力守护妇女儿童平安幸福、万家灯火通明。

合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2018年至今共受理家事案件1231 件,结案率 99.4%,调撤率91.57%,无发回重审、改判和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20年3月被合阳县妇联评为“合阳县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021年3月被合阳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2022年4月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23年6月,该庭审理的赵某与李某离婚一案入选“陕西高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干警的勤勉尽责,努力付出。他们守卫正道、定分止争,为审判事业贡献着不凡的光和热,向社会传递着公平正义的强音。

建强维权阵地优化诉讼服务

合阳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1:1:1”的原则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女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整到家事审判团队,提升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

设置圆桌法庭、温情调解室、亲子活动室以及“和”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传递和谐和睦理念,减少当事人情绪对抗,促使当事人在温暖、和谐、轻松的环境中陈述事实、抒发情绪、化解纠纷;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优先,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和实现;依托家事审判合议庭设立少年法庭,实行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为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创造良好条件。

对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妇女儿童维权负担、破解燃眉之急,三年来累计减缓免诉讼费28.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3.9万元。对老弱病残及外出务工妇女,依托陕西法院微法庭、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等平台,积极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

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树立家庭本位原则,聚焦修复亲情关系目标,在离婚、抚养、继承等案件审理中,注重从家庭伦理、亲情关系、父母责任等多方位、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干预和心理疏导,实现对问题婚姻的及时救治。对死亡婚姻在分割共同财产上严格遵循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及老年人利益的原则慎重裁判。

坚持双向、全面保护,既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又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同时,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引导功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在受理、庭审、宣判等多个环节适时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法律上的评价和道德上的评判,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姻观和家庭观。认真贯彻落实一次性解决原则,确保案件不留“后遗症”。严格落实当事人到庭制度,强化对其释法明理,确保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效杜绝将权利束之高阁、对案件置若罔闻现象发生,当事人出庭应诉率100%。

抓实主责主业强化权益保护

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通过一系列举措,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用爱与希望为他们撑起法治的蓝天。

准确适用《民法典》,严格遵循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诉权限制的规定和离婚经济补偿、经济帮助的规定。积极援引“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案情在立案受理后、庭审前、宣判前设置1个月左右“冷静期”,避免当事人“激情诉讼”。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始终,2018年5月至今审结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841件,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未成年人,近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16人,均作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充分保障妇女儿童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儿童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予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

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近年来,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互动中,合阳法院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巩固了审判效果,促进了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聘任家庭教育指导师1名,于2022年4月依法发出渭南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敦促父母“依法带娃”;建立完善家事调解制度,聘任5名熟悉社情民意的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挽救数百个濒临解体的家庭;选聘具有心理学资质的心理疏导师1名,在保护妇女儿童财产权利、身份权利的同时,加强情感利益保护,修复当事人心理创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与妇联、公安、民政、关工委、检察院等9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发放人身保护令21份,为受害人与家庭暴力间建立起“防火墙”,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合阳县法院夯基固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