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半年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国务院部门,不检查其门户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
指 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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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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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中国福彩网、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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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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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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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
2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
2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
5 |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
5 |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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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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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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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
4 |
|
办事服务 (25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
3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
5 |
|
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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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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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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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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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23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
7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
3 |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
6 |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
7 |
|
功能设计 (21分) |
域名名称 |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3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
1 |
|
“我为政府网 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
1 |
|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3 |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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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登录 |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
2 |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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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
2 |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
1 |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 (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调查征集 |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
3 |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
4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2 |
|
创新发展 (3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
3 |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 |
1.在国办开展的抽查中本地区、本部门多个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 |
— |
扣分指标 (100分) |
通报整改 |
通报公开之日起2周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
10 |
抽查检查 |
1.本地区、本部门按季度组织开展的网站抽查未公开结果的,扣15分。 |
15 |
|
考核评价 |
未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扣10分。 |
10 |
|
全面监管 |
政府网站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5 |
|
网民监督 |
随机抽查本地区、本部门5个政府网站,未全站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5 |
|
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3分;超过一个月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2分。 |
10 |
||
集约整合 |
网站已报关停却未关停,或关停后内容未迁移至上级网站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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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 |
1.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未在省部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的,扣5分。 |
5 |
|
随机抽查该地区、该部门5个政府网站: |
10 |
||
网站域名 |
随机抽查该地区、该部门5个政府网站,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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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20分) |
—— |
1.省级政府办公厅或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每季度抽查政府网站比例均达100%的,加4分;抽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2分。 |
20 |